大学政策

职系投诉程序

职系投诉程序

如果学生认为教师发布的最终成绩违反了教师公布的评分标准或做法, 学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 第一步 -学生与教师会面.
  • 第二步 -如果问题在第一步中没有解决,学生与相应的副院长或教师部门的院长会面.
  • 第三步 -如果学生未能通过上述步骤之一解决问题, 学生可以向副院长或院长提交学术标准委员会学生请愿表对成绩提出上诉.

该表格必须说明已公布的评分标准或做法是如何被违反的,并签名和注明日期. 学生必须在以下截止日期或之前启动成绩审查程序并向副院长提交请愿书(并附上所有必要的文件):

  • 3月1日为上一个秋季学期
  • 七月一日为上一个冬季学期
  • 之前的春季/夏季学期为10月1日

再一次。, 上诉表格只能在完成第一步和第二步后发送给学院标准委员会. 有关上诉程序的问题可直接向副院长或教师部门主任提出. (5/13)